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簡上字第60號
- 上訴人
- 明禮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上訴人
- 乙○○
- 上訴人
- 丁○○
- 上訴人
- 戊○○
- 上訴人
- 丙○○
- 被上訴人
- 永祺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賴淑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98年度中簡字第1074號確認界址事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8年4月23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本院98年度中簡字第1074號確認界址事件業已終結,有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附卷可稽。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楊國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