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89號

延展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16 日

法官林慧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89號

聲請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和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予展期至民國98年10月1 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和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而該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同法第334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和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債權債務尚處理中,無法如期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延展清算期間。

三、經本院調閱97年度司字第342 號民事卷宗,清算人陳報因債權債務尚未清理完結,聲請法院展期,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2條,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慧貞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