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8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87號
- 聲請人
- 信發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統一編號
聲請人聲請對乙○○及甲○○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未依非訟事
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
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另請聲請人應補正相對人乙○
○及甲○○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87號
聲請人聲請對乙○○及甲○○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未依非訟事
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
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另請聲請人應補正相對人乙○
○及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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