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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16 日
  • 法官
    張國華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仕偉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456號抗 告 人 仕偉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吳瑞堯 律師 周思傑 律師 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因98年度聲字第456號選派檢查人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8月28日裁定提起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 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 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6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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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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