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456號抗 告 人 仕偉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吳瑞堯 律師 周思傑 律師 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因98年度聲字第456號選派檢查人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8月28日裁定提起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 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 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6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