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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
    陳文爵

  • 原告
    甲○○
  • 被告
    廣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460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廣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當事人間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廣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國稅局查帳尚未結案,無法於6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 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件呈報清算人及延展清算完結卷宗(97年度司字第262號、98年度聲字第138號),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99年1月20日止完結清算。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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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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