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股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05號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張績寶律師 複代理人 黃琪雅律師 徐祐偉律師 莊惠祺律師 被 告 真多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劉建成律師 複代理人 丁○○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原告主張: 一、原告自民國83年6月22日起任職於被告公司,擔任業務員, 嗣於95年2月間,被告以原告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犯 意,利用訴外人即原告配偶黃秋萍名義成立珍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珍成公司),將原應屬於被告公司之客戶訂單轉由珍成公司處理為由,要求原告自動離職,因被告公司不成文約定,員工入股後離職即視同退股,是原告所持有被告公司百分之3之股份,爰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原告自得請求被告返還股款。又原告因上開在外開設公司之行為,是兩造於94 年5月19日簽訂「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書),以為雙方結算權義之依據,故以原告持股百分之3換算股價為357萬元,再扣除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1項所約定之1,129,1 74元及第6項所約定之13萬元,而以126萬元計算,故被告應返還原告股款231萬元。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231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對被告抗辯之陳述:原告所持百分之3之股份應以被告公司 94年度資產結算,及由被告原所擬之切結書草稿觀之,其股價應為357萬元。又被告雖主張曾於股東會中決議自退股時 之股價以8成計算實際價額,然原告未表異議,乃擔心如反 對則職務不保,是充其量僅能解釋為係單純之沉默,不得即謂兩造就退股方式達成合意,故被告以此片面退股股價計算方式,原告自不受其拘束。復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6項之賠償本係以原告私自營業「所得利潤」為計算方式,不含竊取自被告公司之貨品金額,因此,被告竟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715號刑事確定判決附表2、3列入計算, 並無理由,且營業有成本之支出應予扣除。再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6項之約定實為懲罰性違約金,故與系爭協議書第3條 第1項約定相對照,顯為一事二罰,而有重複求償之嫌;又 因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6項之約定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之意義,故被告就此所主張之違約金顯屬過高,應予酌減。另關於向被告借款60萬元部分,被告僅提出原告於93年10月1日所出 具之30萬元借據,其餘所提出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另有借款30萬元存在。其次被告謂系爭借款未定返還期限,以98年2月 19 日答辯狀為催告返還之意思表示,請求原告應給付自95 年3 月1日起至98年2月止之利息52,926元,然此顯與民法第478 條之規定不符,而屬前後矛盾。末者,有關被告所經營者為自行車工具及氣動工具之買賣,其中關於瞭解產品及銷售技術、認識客戶等,均得以通常學習方法獲得,無獨特之知識或營業秘密可言;又被告公司之客戶資料,未經嚴格控管,員工得自由取得;且被告公司之進價、售價,本隨市場供需及原物料價格調整波動,亦非屬營業秘密,是以,兩造於94年7月15日簽訂之勞動契約書(下稱系爭勞動契約)第9條之約定顯不符合營業秘密法有關競業禁止之要件,應認違反公共秩序而無效,從而,被告自不得據此約定而向原告請求違約金。再者,「車貼」係被告補貼員工自費購車之對價,而「產品獎金」則是係於員工銷售被告公司特定之某項產品時,用以獎勵員工之用,非屬常態性支付,故此兩者不應列入薪資計算。 貳、被告則以:依被告公司不成文之約定,員工離職即視同退股,再依被告公司股東會決議退股時之股價以8成計算實際價 額,因此,原告持有被告公司百分之3股份,以被告公司94 年度資產為結算應為3,147,000元。又被告以下列次序債權 為抵銷抗辯:⑴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1項之1,129,174元及同 條第6項之13萬元,合計1,259,174元,得依系爭協議書第3 條第7項先由原告之股金中扣除;⑵次依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6 項後段約定,被告於系爭協議書後,查出原告隱瞞而未據實坦承之私自營業及竊取被告公司貨品差額10倍賠償金額 5,419, 380元之債權,亦得依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7項先由原告之股金中扣除;⑶被告對於原告之消費借貸本金60萬元及自95年3月至98年9月3日之利息60,029元之債權;⑷依系爭 勞動契約第9條約定,請求原告賠償之競業禁止違約金973, 952元之債權。準此,原告離職時,其股權之現金價額為2, 517,600元,經被告以前揭債權為抵銷,原告已無餘額得請 求返還,其訴顯無理由。並聲明:(一)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二)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叁、本件經兩造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如下: 一、兩造不爭執事項(本院採為判決之基礎): (一)原告持有被告公司百分之3之股份。 (二)原告於95年2月18日離職,離職即退股時其持有被告公司 之股款價額為357萬元。 (三)兩造於94年5月19日簽訂系爭協議書,並於系爭協議書第3條約定之內容有「1.丙○○須歸還92年7月至94年4月份之薪水、獎金及紅利共計新台幣壹佰壹拾貳萬玖仟壹佰柒拾肆元整。6.私自營業之實際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參萬元整,須全數歸還本公司,日後如查出有資料不實,則處以10倍金額賠償。7.以上第1項及第6項賠償金額先由丙○○股金中扣除。」 (四)兩造曾於94年7月15日簽訂系爭勞動契約,並於第9條約定有「甲方(即原告)離職仍應遵守保密義務。其離職時,一年內不得在與乙方(即被告)經營相同產品或業務之公司擔任相類似之職務,亦不得自行利用乙方之機密,從事與乙方相似之競爭行為或其他與乙方利益衝突之行為。甲方違反前述規定時,應賠償乙方離職前二十四個月薪資,作為違約賠償金。」 (五)原告於成為被告公司股東後,被告公司曾於股東會中決議,退股時之股價以8成計算實際價額。 (六)原告曾於93年10月1日向被告公司借款30萬元,並約定利 息自每月薪資中扣除。 (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前於97年7月29日以97年度上易字 第715號刑事確定判決,以「原告自民國93年6月22日起,至95年2月間止,任職於被告公司,擔任業務員,工作內 容包括客戶詢價之接洽、接單、報價、採購出貨及維修等,係為真多公司處理事務之人。原告因業務關係得以接近獲知客戶及廠商資料,詎原告竟不思為被告公司妥適處理事務,反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概括犯意,先利用不知情之訴外人黃秋萍名義,在臺中市○○路349巷15之2號,成立『珍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珍成公司),而自任珍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原告因業務獲悉之被告公司客戶及廠商資料,自92年11月5日起,至95年2月10日,連續以:(一)向客戶佯稱珍成公司為被告公司之子公司,逕以珍成公司名義出貨;(二)以低於被告公司報價之價格,誘使客戶向珍成公司訂貨;(三)以利用外出替被告公司擴展業務之機會,直接以珍成公司名義和客戶接洽等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將原應屬於被告公司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行號等客戶(詳如附表一所載)之訂單,轉由珍成公司處理。其間,原告復為因應客戶之需求,並於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在被告公司,竊取被告公司生產之氣動扳手起子等物後,再轉售各該附表所示之客戶(均詳各該附表所載),使被告公司客戶流失、營業額下降,致生損害於被告。」,判處原告連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 二、兩造爭執事項(本院判斷): (一)被告公司股東會中決議,退股時之股價以8成計算實際價 額,原告是否受其拘束? (二)被告得否主張抵銷?其金額為何? ⒈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6項所約定「10倍金額賠償」應如何計算?其標準為何? ⒉原告除於93年10月1日向被告借款30萬元外,是否另有向 被告借款30萬元以清償其對訴外人乙○○之借款?又該利息之起算日應自何時開始? ⒊被告得否依系爭勞動契約第9條之約定請求違約金?其金 額為何? 肆、得心證之理由: 一、被告公司股東會中決議,退股時之股價以8成計算實際價額 ,原告是否受其拘束? (一)查原告對於其成為被告公司股東後,被告公司曾於股東會中決議,退股時之股價以8成計算實際價額乙節並不爭執 ,然辯稱:該次決議乃被告公司片面之決定,原告自不受拘束云云。然查,證人即被告公司前股東戊○○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被告公司在88年由林寬輝、乙○○召開會議,會議中大家討論,因為五金貨品會有庫存,所以若百分之一百計算退股股價,對其他股東不公平,形成一共識就是退股時股價是以8成計算實際價額,會議中並沒有 人反對,我有參加會議,原告也有參加會議,我印象中原告也沒有什麼不同的意見。」等語,則原告身為被告公司股東,並親自參加該次股東會,對於股東會決議影響自身權益之事項,倘有不同意見,自會當場提出,然原告當場均未為反對之表示,顯見原告應已同意該決議之內容,自應受該決議之拘束。 (二)雖原告猶辯稱:伊當時雖未表示意見,但僅是單純之沈默,尚不得認為原告業已同意該決議之內容。然查依據被告所提出之書面會議紀錄,內容略為「在職股東因故離職依股東會議所作決議,股金取回按當時現值折扣20%,‧‧ ‧。此決議事項經由所有股東認同簽名」,而原告亦於該處簽名,益見原告並非僅止於單純之沈默,而係確實同意該決議之內容,是被告主張依被告公司股東會中決議,退股時之股價以8成計算實際價額,且原告應受該決議之拘 束,自堪信為真實。 (三)又兩造對於原告離職即退股時其持有被告公司之股款價額為357萬元乙節並不爭執,則經以原告退股時之股價8成計算實際價額,原告得請求被告給付之股款應為2,856,000 元(計算式:3,570,000×0.8=2,856,000)。 二、按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民法第334條第1項前段、第335 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原告得請求被告給付之股款為2,856,000元,已經本院認定於前,被告則提出抵銷抗辯,茲就被告所提出之抵銷抗辯有無理由,分述如下: (一)被告主張兩造於94年5月19日簽訂系爭協議書,並於系爭 協議書第3條第1點、第6點前段、第7點分別約定「丙○○須歸還92年7月至94年4月份之薪水、獎金及紅利共計新台幣壹佰壹拾貳萬玖仟壹佰柒拾肆元整。私自營業之實際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參萬元整,須全數歸還本公司。以上第1 項及第6項賠償金額先由丙○○股金中扣除。」,故依上 述約定,原告應給付被告1,259,174元(計算式:1,129, 174+130,000=1,259,174),原告對此亦不爭執,故被 告以該1,259,174元提出抵銷抗辯,即屬有據。 (二)被告復主張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6項約定「私自營業之實際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參萬元整,須全數歸還本公司,日後如查出有資料不實,則處以10倍金額賠償。」,而依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715號刑事判決認定之結 果,原告私自營業之金額為671,938元,扣除原告承認之 130,000元,其隱瞞而未據實坦承之金額為541,938元,則以該差額之10倍計算,原告尚應賠償5,419,380元等語。 原告對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715號刑 事判決認定之結果並不爭執,然辯稱兩造洽談時係約定以私自營業所獲之利潤為賠償金額,故不包括竊取自被告公司之貨品金額(即上開刑事判決附表2、3部分),且應扣除原告之成本。再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6項之約定實為懲罰性違約金,故與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1項約定相對照,顯為一事二罰,而有重複求償之嫌。況原告依系爭協議書第3 條第1項約定,業已歸還近1年半之獎金及薪水,倘若仍以10倍計算違約金,實屬過高等情。經查: 1、按解釋意思表示,固須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但所用之辭句業已表示當事人真意,無須別事探求者,即不得反捨所用之辭句而更為曲解(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042號判決參照)。查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6項約定之內容為「私自營業之實際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參萬元整,須全數歸還本公司,日後如查出有資料不實,則處以10倍金額賠償。」,則該資料不實部分,自係指私自營業之金額超過13萬元部分,而所謂私自營業金額,應係指原告未以被告公司名義接單,而逕以自己之名義接單,進而出貨而獲取之營業所得而言,至該貨物之來源究竟為原告自行生產或自被告公司竊得,則非所問,此由系爭協議書第1條內容亦明列原告有「甚至擅自拿取公司貨品轉售 自行開設之公司圖利」之行為可以得證。簡言之,探求當事人之真意,該私自營業金額固不包括原告竊取自被告公司之貨品金額,然倘若原告竊取被告公司之貨品後,再將之轉售,自仍屬於上開私自營業之金額。至原告復辯稱兩造洽談時係約定以私自營業所獲之利潤為賠償金額,故應扣除原告之成本云云,然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 ,查原告主張之上情,為被告所否認,而原告對此始終無法提出相關確切之證據足資證明,或供本院調查以實其說,自尚不能徒憑其前揭無法查與事實相符之陳述即採為有利於其之認定。況營業金額與營業利潤乃截然不同之二事,尚難混為一談,倘兩造確有上述之合意,協議內容中又豈會僅提及「營業金額」,而均未論及「營業利潤」?是被告所辯亦不足採。則依兩造所不爭執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715號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原告 將原應屬於被告公司之公司、行號等客戶之訂單,轉至其自任實際負責人之珍成公司之違法經營金額為636,164元 ;又原告竊取被告公司生產之物品後,再轉售予客戶之違法經營金額則為35, 774元。故原告私自營業之金額合計 為671,938元(計算式:636,164+35,774=671,938)。 扣除原告承認之130,000元,其隱瞞而未據實坦承(即資 料不實)之金額即為541,938元。 2、雖原告又辯稱: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6項後段之約定實為懲罰性違約金,故與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1項約定相對照,顯為一事二罰,而有重複求償之嫌云云。然查,自系爭協議書通篇之內容觀之,協議書第3條第1項約定原告須歸還92年7月至94年4月份之薪水、獎金及紅利共計1,129,174元 ,其顯係針對協議書第1條中所述及之原告有「利用職務 之便於上班時間經營自身之業務,甚至擅自拿取公司貨品轉售自行開設之公司圖利,或是意圖將貨品佔為己有等不法情事」之違反義務行為所為之處罰約定。此與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6項約定「日後如查出有資料不實,則處以10倍金額賠償」,係針對原告另有其他私自營業之行為,然於簽訂協議書時隱匿而未據實陳明之違反義務之行為所為之處罰約定,二者違反義務之態樣及內涵顯不相同,是原告辯稱該違約金之約定有重複求償之嫌云云,亦無足採。 3、再按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法第525條定有明文。至於是否相當,即須依一般客觀事實 ,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以為斟酌之標準。且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除出於債務人之自由意思,已任意給付,可認為債務人自願依約履行,不容其請求返還外,法院仍得依前開規定,核減至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79 年台上字第1915號判例參照)。本院審酌原告原為被 告公司之業務人員,其或將原應屬於被告公司之公司、行號等客戶之訂單,轉至其自任實際負責人之珍成公司出貨;或竊取被告公司生產之物品後,再轉售予客戶,致對被告公司所產生客戶流失、訂單減少及物品遭竊之損害。且於被告公司查覺原告部分不法行徑後,原告僅坦承部分之私自營業金額計130,000,而隱匿其餘之私自營業金額,其違約之情節非輕。惟原告於該次協議書中業已自願歸還92 年7月至94年4月份之薪水、獎金及紅利共計1,129,174元,且原告所隱匿之私自營業金額中,扣除原告竊取被告公司生產之物品後,再轉售予客戶之違法經營金額35,774元,則其中636,164元之私自營業之金額,原告仍有進貨 或製造成本之支出等情事,認被告請求以原告所隱匿之私自營業金額之10倍計算違約金,尚屬過高,應酌減為按原告所隱匿之私自營業金額之3倍計算違約金,較為合理。 從而,被告得請求之違約金為1,625,814元(計算式: 541, 938×3=1,625,814)。 (三)至被告雖另又主張以其得向原告請求之消費借貸本金、利息及原告違反競業禁止所應負之違約金,與原告所為本件請求相互抵銷,然因被告所為前述抵銷抗辯於法有據,且其相互抵銷結果,原告已無何餘額可再向被告為請求,故就此部分抵銷之抗辯,即無再為論究之必要,附此敘明。三、綜上所述,本件原告得請求被告返還之股款為2,856,000元 ,然被告公司主張依系爭協議書第3條第1項、第6項前段、 第6項後段及第7項其得對原告請求之金額,與原告前揭股款金額之範圍內相互抵銷,而上開被告公司得請求抵銷之金額,經本院認定為2,884,988元(計算式:1,259,174+1,625,814=2,884,988),經抵銷後,原告對於被告已無股款債權存在。從而,原告依返還股款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231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因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陳述、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後於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伍、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炫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附表一 ┌──┬─────┬────┬──────────┬────┬─────┐ │編號│客戶名稱 │交易日期│交易品名 │交易數量│交易金額 │ ├──┼─────┼────┼──────────┼────┼─────┤ │ 1 │萬力士工業│92.11.5.│氣動板手 │ 一支│共13881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氣動凸頭套桶五種規格│ 七件│ │ │ │ ├────┼──────────┼────┼─────┤ │ │ │93.6.29.│氣動起子 │ 二支│共15750元 │ │ │ ├────┼──────────┼────┼─────┤ │ │ │93.10.2.│B型扣環板手 │ 二支│共1050元 │ │ │ ├────┼──────────┼────┼─────┤ │ │ │94.4.30.│心軸 │ 一件│共315元 │ ├──┼─────┼────┼──────────┼────┼─────┤ │ 2 │協鋼工業股│92.11.10│扭力起子 │ 一支│共4200元 │ │ │份有限公司├────┼──────────┼────┼─────┤ │ │ │92.11.20│電動起子 │ 一支│共4620元 │ │ │ ├────┼──────────┼────┼─────┤ │ │ │93.6.3. │碳刷 │ 十支│共945元 │ ├──┼─────┼────┼──────────┼────┼─────┤ │ 3 │聚勇機電工│93.2.7. │氣動板手 │ 二支│共19488元 │ │ │業股份有限│ ├──────────┼────┤ │ │ │公司 │ │氣動起子二種規格 │ 八支│ │ │ │ │ ├──────────┼────┤ │ │ │ │ │尖嘴鉗 │ 二支│ │ │ │ │ ├──────────┼────┤ │ │ │ │ │鐵鎚 │ 二支│ │ │ │ │ ├──────────┼────┤ │ │ │ │ │香檳鎚二種規格 │ 三支│ │ │ │ │ ├──────────┼────┤ │ │ │ │ │六角起子頭 │ 二支│ │ │ │ │ ├──────────┼────┤ │ │ │ │ │十字起子 │ 二支│ │ │ │ │ ├──────────┼────┤ │ │ │ │ │梅開板手三種規格 │ 六支│ │ │ │ │ ├──────────┼────┤ │ │ │ │ │PU管 │ 一支│ │ │ │ │ ├──────────┼────┤ │ │ │ │ │伸縮管 │ 五支│ │ │ │ │ ├──────────┼────┤ │ │ │ │ │連接桿 │ 二支│ │ │ │ ├────┼──────────┼────┼─────┤ │ │ │93.5.14.│氣動板手 │ 一支│共14249元 │ │ │ │ ├──────────┼────┤ │ │ │ │ │氣動起子二種規格 │ 五支│ │ │ │ │ ├──────────┼────┤ │ │ │ │ │梅開板手六種規格 │ 十一支│ │ │ │ │ ├──────────┼────┤ │ │ │ │ │棘輪梅開板手二種規格│ 二支│ │ │ │ │ ├──────────┼────┤ │ │ │ │ │尖嘴鉗 │ 三支│ │ │ │ │ ├──────────┼────┤ │ │ │ │ │氣動套筒三種規格 │ 七件│ │ │ │ ├────┼──────────┼────┼─────┤ │ │ │93.7.19.│氣動起子二種規格 │ 六支│共9492元 │ │ │ │ ├──────────┼────┤ │ │ │ │ │氣動十字起子頭二種規│ 四十支│ │ │ │ │ │格 │ │ │ │ │ ├────┼──────────┼────┼─────┤ │ │ │93.9.14.│氣動十字起子頭 │ 二十支│共11986元 │ │ │ │ ├──────────┼────┤ │ │ │ │ │螺旋絲攻 │ 十件│ │ │ │ │ ├──────────┼────┤ │ │ │ │ │氣動螺椿套筒板手 │ 一支│ │ │ │ │ ├──────────┼────┤ │ │ │ │ │氣動六角起子頭 │ 五支│ │ │ │ │ ├──────────┼────┤ │ │ │ │ │工具箱 │ 六個│ │ │ │ ├────┼──────────┼────┼─────┤ │ │ │93.9.21.│氣動起子研磨二種規格│ 三件│共1208元 │ │ │ │ ├──────────┼────┤ │ │ │ │ │凸輪 │ 二件│ │ │ │ │ ├──────────┼────┤ │ │ │ │ │壓板 │ 一件│ │ │ │ ├────┼──────────┼────┼─────┤ │ │ │93.10.10│氣動起子研磨二種規格│ 五件│共1733元 │ │ │ │ ├──────────┼────┤ │ │ │ │ │凸輪 │ 一件│ │ │ │ │ ├──────────┼────┤ │ │ │ │ │氣動板手研磨 │ 一件│ │ │ │ ├────┼──────────┼────┼─────┤ │ │ │93.10.14│打氣量壓表 │ 一件│共1365元 │ │ │ │ ├──────────┼────┤ │ │ │ │ │氣動刻磨研磨二種規格│ 二件│ │ │ │ ├────┼──────────┼────┼─────┤ │ │ │94.2.1. │氣動起子 │ 七支│共39638元 │ │ │ │ ├──────────┼────┤ │ │ │ │ │氣動板手二種規格 │ 六支│ │ │ │ │ ├──────────┼────┤ │ │ │ │ │絲攻板手二種規格 │ 五支│ │ │ │ ├────┼──────────┼────┼─────┤ │ │ │94.3.11.│C型彈簧鉗 │ 三件│共17619元 │ │ │ │ ├──────────┼────┤ │ │ │ │ │尖嘴鉗 │ 三支│ │ │ │ │ ├──────────┼────┤ │ │ │ │ │斜口鉗 │ 三支│ │ │ │ │ ├──────────┼────┤ │ │ │ │ │氣動板手 │ 四支│ │ │ │ │ ├──────────┼────┤ │ │ │ │ │氣動起子 │ 四支│ │ │ │ ├────┼──────────┼────┼─────┤ │ │ │94.3.11.│氣動起子 │ 四支│共47376元 │ │ │ │ ├──────────┼────┤ │ │ │ │ │氣動刻磨機 │ 二件│ │ │ │ │ ├──────────┼────┤ │ │ │ │ │氣動套筒組 │ 三件│ │ │ │ │ ├──────────┼────┤ │ │ │ │ │PU管二種規格 │ 十件│ │ │ │ ├────┼──────────┼────┼─────┤ │ │ │94.4.21.│氣動套筒 │ 三支│共31164元 │ │ │ │ ├──────────┼────┤ │ │ │ │ │單頭開口板手 │ 二支│ │ │ │ │ ├──────────┼────┤ │ │ │ │ │中古油壓式氣動起子 │ 二支│ │ │ │ │ ├──────────┼────┤ │ │ │ │ │中古氣動起子 │ 一支│ │ │ │ │ ├──────────┼────┤ │ │ │ │ │台車 │ 一件│ │ │ │ ├────┼──────────┼────┼─────┤ │ │ │94.5.9. │氣動起子 │ 五支│共17267元 │ │ │ │ ├──────────┼────┤ │ │ │ │ │氣動板手 │ 二支│ │ │ │ │ ├──────────┼────┤ │ │ │ │ │氣動棘輪板手 │ 一支│ │ │ │ │ ├──────────┼────┤ │ │ │ │ │氣動六角起子頭 │ 十支│ │ │ │ │ ├──────────┼────┤ │ │ │ │ │梅開棘輪板手 │ 一支│ │ ├──┼─────┼────┼──────────┼────┼─────┤ │ 4 │優旺機械股│93.4.21.│氣動起子頭 │ 一百支│共1260元 │ │ │份有限公司├────┼──────────┼────┼─────┤ │ │ │93.11.10│氣動起子研磨二種規格│ 十二件│共2415元 │ │ │ │ ├──────────┼────┤ │ │ │ │ │心軸 │ 二件│ │ ├──┼─────┼────┼──────────┼────┼─────┤ │ 5 │成運電機股│93.4.26.│氣動起子頭 │ 一百支│共1260元 │ │ │份有限公司├────┼──────────┼────┼─────┤ │ │ │93.4.27.│六角起子頭 │ 十支│共347元 │ ├──┼─────┼────┼──────────┼────┼─────┤ │ 6 │明柱金屬股│93.7.15.│氣動拉釘機 │ 一支│共1995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鋁拉釘 │ 一千支│ │ ├──┼─────┼────┼──────────┼────┼─────┤ │ 7 │協和工業社│93.7.15.│氣動銼刀機 │ 二件│共3885元 │ ├──┼─────┼────┼──────────┼────┼─────┤ │ 8 │宏郁企業社│93.5.18.│氣鑽 │ 一支│共7770元 │ │ │ │ ├──────────┼────┤ │ │ │ │ │氣動起子 │ 一支│ │ │ │ │ ├──────────┼────┤ │ │ │ │ │中古氣動起子 │ 一支│ │ │ │ ├────┼──────────┼────┼─────┤ │ │ │93.5.19.│電鑽研磨 │ 二支│共473元 │ │ │ ├────┼──────────┼────┼─────┤ │ │ │93.5.27.│六角起子頭三種規格 │ 三十支│共735元 │ │ │ │ ├──────────┼────┤ │ │ │ │ │起子頭 │ 十支│ │ │ │ │ ├──────────┼────┤ │ │ │ │ │研磨(心軸) │ 一支│ │ │ │ ├────┼──────────┼────┼─────┤ │ │ │93.9.13.│氣動打釘機研磨 │ 一件│共294元 │ │ │ ├────┼──────────┼────┼─────┤ │ │ │93.9.17.│氣動十字起子頭 │ 十件│共315元 │ ├──┼─────┼────┼──────────┼────┼─────┤ │ 9 │益材工業社│93.11.3.│銼刀壺石二種規格 │ 十三支│共2342元 │ │ │ │ ├──────────┼────┤ │ │ │ │ │接頭 │ 二十件│ │ │ │ ├────┼──────────┼────┼─────┤ │ │ │93.11.16│銼刀壺石二種規格 │ 十三支│共2552元 │ │ │ │ ├──────────┼────┤ │ │ │ │ │接頭 │ 二十件│ │ │ │ ├────┼──────────┼────┼─────┤ │ │ │94.2.17.│外殼 │ 二件│共7770元 │ │ │ │ ├──────────┼────┤ │ │ │ │ │氣動散打 │ 一件│ │ │ │ ├────┼──────────┼────┼─────┤ │ │ │94.2.24.│外殼 │ 五件│共5775元 │ ├──┼─────┼────┼──────────┼────┼─────┤ │10 │昇鉅實業股│93.12.29│手壓沖床 │ 一件│共4095元 │ │ │份有限公司├────┼──────────┼────┼─────┤ │ │ │94.1.6. │手壓沖床 │ 一件│共4095元 │ ├──┼─────┼────┼──────────┼────┼─────┤ │11 │松野開發股│94.1.3. │扭力 │ 一件│共12705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磁性座 │ 一件│ │ │ │ │ ├──────────┼────┤ │ │ │ │ │百分表 │ 一件│ │ ├──┼─────┼────┼──────────┼────┼─────┤ │12 │寶用企業有│94.1.3. │鋁拉釘 │ 二十件│共6300元 │ │ │限公司 │ │ │ │ │ ├──┼─────┼────┼──────────┼────┼─────┤ │13 │營億實業社│94.2.1. │手壓沖床 │ 一件│共5460元 │ ├──┼─────┼────┼──────────┼────┼─────┤ │14 │宗珀工業股│94.3.15.│氣動刻磨機研磨二種規│ 二件│共714元 │ │ │份有限公司│ │格 │ │ │ │ │ │ ├──────────┼────┤ │ │ │ │ │軸承二種規格 │ 四件│ │ │ │ │ ├──────────┼────┤ │ │ │ │ │風葉 │ 一件│ │ ├──┼─────┼────┼──────────┼────┼─────┤ │15 │協記精密工│94.3.24.│電動起子研磨 │ 三件│共1197元 │ │ │業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16 │和喜企業社│94.4.4. │氣動扭力起子 │ 一支│共19740元 │ ├──┼─────┼────┼──────────┼────┼─────┤ │17 │廣倫企業社│94.4.13.│氣動拉釘機 │ 二件│共3360元 │ ├──┼─────┼────┼──────────┼────┼─────┤ │18 │湧鑫實業有│93.8.1. │中古氣動棘輪板手 │ 一支│共10500元 │ │ │限公司 │ │(UOW-12N) │ │ │ │ │ ├────┼──────────┼────┼─────┤ │ │ │93.8.3. │中古油壓式氣動起子 │ 一支│共23100元 │ │ │ │ ├──────────┼────┤ │ │ │ │ │中古油壓式氣動板手 │ 一支│ │ │ │ ├────┼──────────┼────┼─────┤ │ │ │93.11.2.│中古油壓式氣動起子 │ 一支│共23100元 │ │ │ │ ├──────────┼────┤ │ │ │ │ │中古油壓式氣動板手 │ 一支│ │ ├──┼─────┼────┼──────────┼────┼─────┤ │19 │六鉅國際有│93.10.20│氣動起子(SD-5) │ 五支│共33863元 │ │ │限公司 │ ├──────────┼────┤ │ │ │ │ │乾燥機(40EYR10HP) │ 一臺│ │ ├──┼─────┼────┼──────────┼────┼─────┤ │20 │集泉塑膠工│93.6.15.│電動起子 │ 三支│共39900元 │ │ │業股份有限│ │(ML-T50PBP) │ │ │ │ │公司 │ ├──────────┼────┤ │ │ │ │ │電動起子 │ 一支│ │ │ │ │ │(ASA-T50LB) │ │ │ │ │ ├────┼──────────┼────┼─────┤ │ │ │93.8.17.│DP機台用電動起子 │ 三支│共38640元 │ │ │ │ │(ASA-T50LB) │ │ │ │ │ │ ├──────────┼────┤ │ │ │ │ │DP機台用電動起子 │ 一支│ │ │ │ │ │(ML-T50PBP) │ │ │ │ │ ├────┼──────────┼────┼─────┤ │ │ │94.3.16.│DP3CCD台按頭旋緊用氣│ 一支│共9660元 │ │ │ │ │動扭力起子 │ │ │ ├──┼─────┼────┼──────────┼────┼─────┤ │21 │輪俥股份有│93.11.19│氣動起子 │ 三支│共12600元 │ │ │限公司 ├────┼──────────┼────┼─────┤ │ │ │94.3.21.│液晶高度計 │ 一件│共28445元 │ │ │ │ ├──────────┼────┤ │ │ │ │ │花崗石平台 │ 一件│ │ │ │ │ ├──────────┼────┤ │ │ │ │ │角炳 │ 一件│ │ │ │ │ ├──────────┼────┤ │ │ │ │ │旋轉夾 │ 一件│ │ │ │ │ ├──────────┼────┤ │ │ │ │ │塊規 │ 三件│ │ │ │ ├────┼──────────┼────┼─────┤ │ │ │94.3.30.│槓桿表 │ 一張│共1943元 │ │ │ ├────┼──────────┼────┼─────┤ │ │ │94.4.12.│平台鐵架 │ 一個│共2205元 │ ├──┼─────┼────┼──────────┼────┼─────┤ │22 │匯科企業有│94.1.11.│氣動起子頭 │ 一支│共12285元 │ │ │限公司 │ ├──────────┼────┤ │ │ │ │ │動力扳手 │ 一支│ │ │ │ ├────┼──────────┼────┼─────┤ │ │ │94.1.21.│星型起子頭 │ 十支│共263元 │ │ │ ├────┼──────────┼────┼─────┤ │ │ │94.2.24.│訂製氣動起子套筒 │ 九件│共3780元 │ ├──┼─────┼────┼──────────┼────┼─────┤ │23 │精智國際企│93.1.8. │氣動起子 │ 一支│共2800元 │ │ │業有限公司│ │ │ │ │ ├──┼─────┼────┼──────────┼────┼─────┤ │24 │寶騰科技股│93.4.17.│氣動起子 │ 一支│共1100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25 │侑展企業社│93.8.16.│氣動起子 │ 四支│共8085元 │ │ │ │ ├──────────┼────┤ │ │ │ │ │氣動起子套筒 │ 十件│ │ │ │ ├────┼──────────┼────┼─────┤ │ │ │93.9.20.│電動起子 │ 四支│共7560元 │ │ │ ├────┼──────────┼────┼─────┤ │ │ │94.1.3. │電動起子二種規格 │ 二支│共3885元 │ │ │ ├────┼──────────┼────┼─────┤ │ │ │94.2.23.│氣動起子研磨 │ 二件│共788元 │ │ │ │ ├──────────┼────┤ │ │ │ │ │心軸 │ 一件│ │ │ │ │ ├──────────┼────┤ │ │ │ │ │鎚擊塊 │ 一件│ │ ├──┼─────┼────┼──────────┼────┼─────┤ │26 │豎典農工業│93.11.4.│彈簧吊車 │ 一只│共294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27 │東翔企業社│93.2.25.│氣動砂輪機 │ 一台│共15078元 │ │ │ │ ├──────────┼────┤ │ │ │ │ │氣動刻磨機 │ 二台│ │ │ │ │ ├──────────┼────┤ │ │ │ │ │電動散打 │ 二件│ │ │ │ │ ├──────────┼────┤ │ │ │ │ │砂布輪 │ 二十件│ │ │ │ ├────┼──────────┼────┼─────┤ │ │ │94.1.17.│氣動砂輪機 │ 一臺│共6090元 │ └──┴─────┴────┴──────────┴────┴─────┘ 附表二 ┌──┬────┬──────────┬────┬────┬──────┐ │編號│竊取時間│竊得物品 │價值 │轉售時間│轉售對象 │ ├──┼────┼──────────┼────┼────┼──────┤ │ 1 │93.7.19.│氣動板手五支 │11000元 │93.7.19.│聚勇機電工業│ │ │前某日 │(型號:SD-231W) │(未稅)│ │股份有限公司│ ├──┼────┼──────────┼────┼────┼──────┤ │ 2 │94.4.13.│中古氣動起子一支 │4200元 │94.4.13.│彥權國際有限│ │ │前某日 │(型號:D-6WSHS、機 │ │ │公司 │ │ │ │身號碼:25530) │ │ │ │ └──┴────┴──────────┴────┴────┴──────┘ 附表三 ┌──┬────┬──────────┬────┬────┬──────┐ │編號│竊取時間│竊得物品 │價值 │轉售時間│轉售對象 │ ├──┼────┼──────────┼────┼────┼──────┤ │ 1 │93.1.8. │氣動起子一支 │2800元 │93.1.8. │精智國際企業│ │ │前某日 │(型號:SD-SL30B-1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2 │93.4.17.│氣動起子一支 │1100元 │93.4.17.│寶騰科技股份│ │ │前某日 │(型號:SD-4.5) │ │ │有限公司 │ ├──┼────┼──────────┼────┼────┼──────┤ │ 3 │94.11.4.│彈簧吊車一只 │294元 │93.11.4.│豎典農工業有│ │ │前某日 │(型號:SB-1200) │ │ │限公司 │ ├──┼────┼──────────┼────┼────┼──────┤ │ 4 │93.11.19│氣動起子三支 │12600元 │93.11.19│輪俥股份有限│ │ │前某日 │(型號:SD-LT30B-10 │ │ │公司 │ │ │ │) │ │ │ │ ├──┼────┼──────────┼────┼────┼──────┤ │ 5 │94.2.24.│訂製氣動起子套筒九 │3780元 │94.2.24 │匯科企業有限│ │ │前某日 │件 │ │ │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