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44號
- 原告
- 台灣費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姿佑
- 訴訟代理人
- 胡詔詠
- 訴訟代理人
- 盧昱成 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佳俊 律師
- 被告
- 台灣天擎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博向
- 訴訟代理人
- 張繼準 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其龍 律師
黃濬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1月10 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月5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