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4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840號
- 上訴人
- 巨昇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水霖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98年度訴字第1840號
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1,456,2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181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840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98年度訴字第1840號
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1,456,2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181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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