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1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192號
- 反訴原告
- 益盛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5樓
5樓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乙○○○○○○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9,46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反訴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192號
5樓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乙○○○○○○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9,46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反訴原告之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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