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1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192號
- 上訴人
- 東科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上訴人
- 益盛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丙○○○○○○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就上訴人東科建材有限公司部分為新臺幣(下同)33,12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500元;就上訴人益盛建材有限公司部分為30,66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