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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7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
    陳添喜

  • 當事人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708號上 訴 人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坤 上列上訴人(即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曾意婷、許文村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81,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添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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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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