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臨時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18 日
  • 法官
    張國華

  • 當事人
    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59號上 訴 人 乙○○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訴字第659號臨時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如本院98年度補字第168號所載,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0,5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就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之核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