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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19 日
  • 法官
    黃文進
  •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訴人
    エイトシステム株式會社 (EITO SYSTEM Co.,LT D)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114號上 訴 人  エイトシステム株式會社 (EITO SYSTEM Co.,LT D) 法定代理人  甲○○○ -60號 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重訴字第114號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106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文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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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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