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1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176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山玉有限公司
- 被告
- 被 告兼
- 法定代理人
- 丙○○
- 法定代理人
- 被 告兼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莊麗蓉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請依此裁定通知到庭,不另發傳票通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176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請依此裁定通知到庭,不另發傳票通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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