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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謝慧敏

  • 當事人
    智耀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29號聲 請 人 智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8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慧敏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志伃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2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智耀有限公司 卓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潭│97年7月31日 │229,320元 │AV0000000 │ │ │ │霖 │子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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