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8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57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涂秀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573號

聲請人
翔健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573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林登精密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北│98年4月10日 │4,131元 │AV0000000 │ ││ │限公司 │屯分行 │ │ │ │ │├──┼─────────┼─────────┼───────────┼────────┼────────┼──┤│002 │鑫大有精密科技股份│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98年2月5日 │7,611元 │AW0000000 │ ││ │有限公司 │雅分行 │ │ │ │ │├──┼─────────┼─────────┼───────────┼────────┼────────┼──┤│003 │金泉鎮精密工業有限│彰化商業銀行太平分│98年4月10日 │24,484元 │EN0000000 │ ││ │公司 陳媽貴 │行 │ │ │ │ │├──┼─────────┼─────────┼───────────┼────────┼────────┼──┤│004 │信泓精密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烏│98年3月15日 │19,416元 │AY0000000 │ ││ │限公司 │日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涂秀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嘉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