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7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793號聲 請 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度司催字第5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文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李憲平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79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豐得利實業有限公司│臺灣銀行太平分行 │98年4月10日 │13,825元 │0000000 │ │ ├──┼─────────┼─────────┼───────────┼────────┼────────┼──┤ │002 │李 │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98年4月13日 │80,000元 │0000000 │ │ │ │ │社總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