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職業災害補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8 日
- 法官黃峻隆
- 當事人李博智、長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曾志強、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82號原 告 李博智 訴訟代理人 楊銷樺律師 被 告 長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玟玲 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律師 複代理人 施冠群律師 被 告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顏宗明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欣屏律師 被 告 曾志強 參加訴訟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 訴訟代理人 林祺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7月1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峻隆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