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4393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43937號

債權人
峻程機電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慶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山勝營造有限公司、顏吉田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⑴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山勝營造有限公司已命令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 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⑵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民法第272條定有明文規定。請釋明請求相對人連帶給付之明示約定依據或法律上依據(卷內檢附之機具租賃憑單上記載「承租人茂楠」、「接洽人顏吉田」)。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孫曉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