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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1503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1503號

聲請人
日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聲請人因聲請對相對人漢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甲○○就本票

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⑴新臺幣5,000,000元⑵新臺幣5,000,000元,經提示不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本票業經本院99年度司票656號裁定淮予強制執行,聲請人重複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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