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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510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5105號

聲請人
懋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繼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建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懋得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之姓名為「張繼鳳」或「甲○○」?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迄日為何。

三、釋明本票是否業經提示及確認提示日為何。

四、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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