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5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257號
- 原告
- 續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斐 瀞即余淑琴
- 原告
- 續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素
- 原告
- 續瑞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家佑即林沛漳
- 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余佩霖
- 被告
- 鎧鑫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吳秀珠
-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守明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