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5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05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深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威淘即陳國華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程一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2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68,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389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