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5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57號
- 上訴人即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玄明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即反訴原告順帆風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因99年度訴字第657號返還買賣預付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432,200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臺幣22,8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