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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0 日
  • 法官
    陳添喜
  • 法定代理人
    王水根、胡志強

  • 當事人
    言瑞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政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14號 原   告 言瑞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水根 訴訟代理人 匡乃俊 律師 駱志誠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劉 喜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8月29日上午9時5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添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郭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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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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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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