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2 月 09 日
- 法官洪堯讚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鴻翊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8號聲 請 人 鴻翊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堯讚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黃鴻鑑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鴻翊精密股份有限公│臺灣銀行台中工業區│98年8月11日 │34,826元 │AA0000000 │ │ │ │司 甲○○ │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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