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5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劉正中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裕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560號聲 請 人 裕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正中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林素珍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56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奕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清水分│99年2月10日 │233,004元 │EN0000000 │ │ │ │司 │行 │ │ │ │ │ ├──┼─────────┼─────────┼───────────┼────────┼────────┼──┤ │002 │奕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清水分│99年3月10日 │94,826元 │EN0000000 │ │ │ │司 │行 │ │ │ │ │ ├──┼─────────┼─────────┼───────────┼────────┼────────┼──┤ │003 │陽昇壁紙股份有限公│臺灣銀行大雅分行 │99年2月8日 │83,160元 │AB0000000 │ │ │ │司 陳金進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