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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82號

職業災害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黃峻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82號

原告
李博智
訴訟代理人
楊銷樺律師
被告
長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玟玲
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律師
複代理人
施冠群律師
被告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顏宗明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欣屏律師
被告
曾志強
被告
參加訴訟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
訴訟代理人
林祺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7月1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峻隆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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