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5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503號債 權 人 華逵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蓋有債權人華逵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印章之聲請狀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曉怡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3 日書記官 賴素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