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4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定代理人陳世勇、翁天保
- 原告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宏興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4206號債 權 人 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勇 債 務 人 宏興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天保 上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2月1日所為之支付 命令,有誤寫之情形,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支付命令原本、正本及確定證明書關於債務人「宏興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宏興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理 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職權更正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支付命令亦應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有規定 。 二、查本院前開之支付命令有如主文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會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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