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437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11 日
- 當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施鍠瑋、懋華育樂事業有限公司、陳敬堂、陳敦仁、陳文苓、陳敦燿、陳湞臻即陳月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43735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 理 人 施鍠瑋 債 務 人 懋華育樂事業有限公司(更名前:懋華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復元 債 務 人 陳敬堂 債 務 人 陳敦仁 債 務 人 陳文苓 債 務 人 陳敦燿 債 務 人 陳湞臻即陳月鳳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陸仟陸佰伍拾貳萬壹仟叁佰零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八點五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㈡債務人懋華育樂事業有限公司(更名前:懋華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敬堂、陳敦仁、陳文苓、陳敦燿應向債權 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仟伍佰零伍萬肆仟肆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八點五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㈢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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