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13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1369號
- 聲請人
- 荷盛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㈡確認聲請人荷盛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㈢確認發票人為何?
㈣票據號碼為「乙T0000000」或「ZT0000000」?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