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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1369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1369號

聲請人
荷盛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㈡確認聲請人荷盛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㈢確認發票人為何?

㈣票據號碼為「乙T0000000」或「ZT0000000」?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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