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5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5105號聲 請 人 懋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繼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建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懋得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之姓名為「張繼鳳」或「甲○○」?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迄日為何。 三、釋明本票是否業經提示及確認提示日為何。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