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39號 原 告 豐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聰雄 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律師 複 代理人 蔣志明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林益輝律師 複 代理人 王耀賢律師 鍾仲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待釐清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 10月18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張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