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清字第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05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消債清字第13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胡承珍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含「永豐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甲○(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海泉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呂承鎰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代 理 人 廖嘉永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楊家瀧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胡承珍自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16時起開始清算程序。 理 由 一、按更生方案未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9條、第60條規定可決時,除有該條例第64條規定之情形外,法院應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定有明文。又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之費用時,法院應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同條例第83條第 1項、第8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 ㈠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雖經本院於99年 5月11日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惟債務人所提之更生方案,卻未能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9條、第60條規定獲得債權人會議之可決{到場之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均表示不同意,餘債權人甲○(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則具狀表示不同意}。而聲請人於99年 7月16日所提正式更生方案,對積欠之新臺幣(下同)2,581,211元債務,僅願分8年96期每月償還6,000元,合計576,000元,償還百分之22.32之債務,清償比例顯然過低(債務人雖於99年8月2日具狀撤回更生之聲請,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表示「不同意」)。 ㈡矧,依債權人所提出債務人之前之消費明細觀之,債務人消費內容為保險{美商安泰人壽(90年7月6日〈55,530元〉、91年5月8日〈249,005元〉、91年11月8日〈31,806元〉、91年12月19日〈31,806〉、92年3月 7日〈43,623元〉、92年4月9日〈205,335元〉、92年10月9日〈31,797元〉、93年3月9日〈44,073元〉、93年9月20日〈31,973元〉、94年3月3日〈44,073元〉、94年6月28日〈16,126元〉、94年9月19日〈31,973元〉、95年3月3日〈44,073元〉、95年4月4日〈13,310元〉、95年6月5日〈138,341元〉、95年6月12日〈16,554元〉、95年9月5日〈6,860元〉、95年9月20日〈31,973元〉、95年10月4日〈13,310元〉、96年1月 6日〈34,017元〉、96年4月3日〈13,310元〉、96年6月6日〈16,418元〉、96年6月15日〈31,941元〉、96年 8月20日〈14,520元〉、96年9月5日〈6,860元〉、96年10月 5日〈13,310元〉)、友聯產物保險、全球人壽(95年7月〈3,168元〉)、國寶人壽(95年 7月〈21,480元〉)、華山產物、新安東京海上產物(96年5月9日31,328元)、台灣中國航聯產物、華南產物}、預借現金{91年8月10,000元、92年 3月31日80,000元、94年9月80,000元、96年4月13日20,000元、96年4月27日20,000元、96年8月60,000元、96年9月44,000元}、信用貸款{93年8月30日250,000元、95年7月13日200,000元}、旅館{金四季汽車旅館、香奈兒休閒旅館(3次)、尊爵大飯店(2次)、沐夏時尚精品旅館( 2次)、歐薇汽車旅館、絕色旅館、天堂鳥汽車旅館、太平洋海灣會館、愛多頂級會館、台北遠東大飯店}、餐廳{德安購物中心(餐廳10次)、中友百貨宮廷餐廳、大鼎活蝦餐廳( 4次)、伍角船板餐廳、古街蚌麵、暹羅精緻料理建興泰式、三皇三家生活飲食( 4次)、輕井澤燒鍋店( 3次)、竹興餐廳公司、竹之鄉竹筒飯、代官山咖啡、蜀山饌麻辣鮮鍋( 3次)、布里斯創意廚店、唐人天下港式飲茶館( 2次)、遠東百貨(餐廳)、明石日本料理、綠茵餐廳( 2次)、紅蟹將軍、嘉鎮客家餐廳、中友百貨宮廷餐廳( 3次)、西堤餐廳、小義大利莊園}、大賣場{家福公司(95年7月35,563元、95年8月21,704元、95年9月369元、95年10月3,262元、95年11月349元、96年1月1,902元、96年2月283元、96年3月1,281元、96年4月3,070元、96年7月646元、96年8月3,730元、96年9月134,191元)、裕毛屋(95年9月2,513元、95年10月3,580元、95年11月237元、96年7月500元)、好市多(95年3月4,063元、95年4月7,574元、95年5月10,832元、95年 6月2,636元、95年7月5,095元、95年10月7,943元、95年12月2,559元、96年1月7,042元、96年6月920元)、特易購(95年4月1,163元、95年5月2,295元)、德安購物中心(91年7月19日14,342元、95年4月2,250元、95年 5月410元、95年6月1,108元、95年7月350元、95年8月1,436元、95年10月1,919元、95年11月500元、95年12月3,168元、96年 4月958元、96年 5月1,832元、96年6月5,180元、96年8月3,12 3元)、宜家家居(95年7月1,446元、95年12月485)}、 婚紗{新娘百分百婚紗13,000元、漂亮婚禮國際公司95年9月4日9,100元、95年10月 4日3,900元}、服飾{LA NEW、愛之米皮鞋、伊莎貝爾皮件、英格蘭服飾、麗登佳人企業社(91年 7月31日12,600元)}、家家富公司{95年11月20日3,360元、95年12月 7日3,360元、95年12月23日5,040元、96年1月23日10,080元、96年2月7日3,360元、360元、1,680元、96年2月11日5,040元、5,040元、96年3月24日1,710元、96年3月30日3,3 60元、96年4月14日33,600元、96年5月7日3,360元、96年5月9日12,000元、96年6月8日4,600元、96年6月12日3,360元、96年6月27日1,530元、96年7月12日24,360元、96年 8月31日70,000元、96年9月11日70,000元}娛樂{百視達(96年4月28日1,000元)、好樂迪KTV(2次)}、台灣雅聞生技公司{96年3月28日2,524元}RIVON-SAN MIN{91年9月19日19,510元}中部汽車{91年3月23日51,500元、91年 5月20日7,222元、91年10月11日6,000元}、鳳帝生{94年12月9日9,000元、9,000元}、百貨{新光三越百貨、中友百貨(玉山商銀部分68筆)、廣三崇光百貨、遠東百貨}、命理{東震公司(93年3月25日17,640元、95年3月28日1,615元、95年 9月25日1,757元)}、藥品{添進藥業公司 3,378元}、電視購物{東森購物、富邦momo}、兒童{全國兒童(95年 5月13日34,831元)、優兒韻律舞蹈補習班(95年10月31日27,700元)、優兒教育資訊公司(95年10月31日92,880元)}、燦坤{95年9月2日(400元、28,998元)}、全國電子{92年4月29日22,878元}、高點文化事業{96年9月9日49,450元}、非常機車{93年7月18日14,000元}、捷美利國公司{93年 3月24日5,400元}、紅陽科技公司{92年4月10日15,200元、92年5月16日5,120元、92年 6月15日6,000元、92年12月29日11,700元}、太子建設公司{92年10月20日50,000元}、龍邦開發公司{90年3月27日60,000元、90年5月 7日80,000元}、嘉賓國際公司{92年3月3日37,800元}、樺儀網路科技{96年 9月13日20,000元}等,而其每月消費額度時有逾越薪資總額之情事,此有債權人提出之消費帳明細及本院製作之消費明細表(進行單)附卷可稽,如是上述消費性質非生活必要之支出,而係奢侈、浪費之性質,故難認債務人之更生方案條件係屬公允。 三、從而,本件自不符合得由法院逕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之要件,爰依上開規定裁定開始本件清算程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5 日民事庭法 官 顏世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張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