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0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027號 原 告 彩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琢輝 訴訟代理人 莊朝記 石益菱 劉喜律師 被 告 金化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貽峰 訴訟代理人 陳士元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1 年2 月6 日上午9 時3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10日內具狀陳明下列事項,逕將繕本及附屬文件影本送達對造: ㈠原告於100 年12月5 日言詞辯論期日提及「官能基」,以及看最高波峰的三個官能基數值來判斷化學物質同一性等節,請就所陳提出說明依據或證明(如係外文資料,請提供外文原文以及譯文)到院。 三、被告應於收受本裁定10日內具狀陳明下列事項,逕將繕本及附屬文件影本送達對造: ㈠被告於99年5 月31日言詞辯論期日提出之SASOL產品技術資料中,以螢光筆標記出「塑膠助劑」、「聚合助劑」等內容,請說明: ⒈「塑膠助劑」、「聚合助劑」之定義; ⒉該二名詞與原證二由被告提出之報價單上所載「膠化促進劑」是否同義? ⒊依上開SASOL產品技術資料顯示,SASOL公司生產多項脂肪醇產品,應用在化妝品、塑膠助劑等領域,被告本件售與原告之SASOL 1618L如何看出是歸類在「塑膠助劑」中之「聚合助劑」? ⒋以上均應提出說明依據或證明(如係外文資料,請提供外文原文以及譯文)到院。 ㈡請說明: ⒈原告原本使用之膠化促進劑PA-20與被告售與原告之產品SASOL 1618L之成分及用途有何異同? ⒉原告詢問有無較便宜之膠化促進劑時,被告介紹本件SASOL 1618L產品之原因? ⒊原證三由被告於98年10月28日出具之出貨單上記載「加工助劑」與上開第㈡點所稱之「聚合助劑」或原證二所載之「膠化促進劑」是否同義? ⒋以上均應提出說明依據或證明(如係外文資料,請提供外文原文以及譯文)到院。 ㈢請就被告100 年11月22日民事答辯(六)狀第3 頁第六點所提,以及100 年12月5 日言詞辯論期日提及每個波峰數值都要一樣才是同樣的化學物質等語,提出說明依據或證明(如係外文資料,請提供外文原文以及譯文)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吳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