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7號
- 上訴人
- 乙○○
- 上訴人
- 華利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訴人
- 永先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丙○○間因99年度訴字第167號清償借款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000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90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