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93號
- 原告
- 信玖渼玻璃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士淵
- 訴訟代理人
- 陳修仁律師
- 被告
- 有賢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賢昌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式在
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8月15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93號
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8月15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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