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3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304號
- 原告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怡仁
- 訴訟代理人
- 施鍠瑋
- 被告
- 冠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通
- 法定代理人
- 兼法定代理 洪國緒
- 法定代理人
- 人
- 法定代理人
- 吳源哲
- 被告
- 洪國緒
- 被告
- 邱黎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廿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兩造應就表示意見,並提出依據文件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