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31號
- 上訴人
- 誠正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正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訴字第2431號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臺幣(下同)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751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31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訴字第2431號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臺幣(下同)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751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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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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