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9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94號
- 原告
- 和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張績寶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建閔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印章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8月5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94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印章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8月5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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