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預付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57號上訴人即原告 即反訴被告 玄明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即反訴原告順帆風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訴字第657號返還買賣預付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432,200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臺幣22,8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崇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