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977號
- 原告
- 伯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雅梅
- 訴訟代理人
- 陳賜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煌善
- 被告
- 臺中市警察局
- 法定代理人
- 邱豐光
- 訴訟代理人
- 宋永祥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其龍律師
鄭志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977號
鄭志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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