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增資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448號 原 告 全鏡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啟昭 訴訟代理人 高進悵律師 被 告 永春泉生醫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國昭 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增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戴博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何俞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