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55號
- 原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洪嘉鴻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晃奇律師
- 被告
- 元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99年簡上字第18號遷讓房屋事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99年7月13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9年簡上字第18號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