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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5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16 日
  • 法官
    許金樹
  • 法定代理人
    蔡清海、王水木

  • 原告
    鑫柱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捷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558號原   告 鑫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清海 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律師 被   告 捷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水木 訴訟代理人 張啟聰律師 林俊雄律師 複 代 理人 李兆祥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金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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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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