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5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16 日
- 法官許金樹
- 法定代理人蔡清海、王水木
- 原告鑫柱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捷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558號原 告 鑫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清海 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律師 被 告 捷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水木 訴訟代理人 張啟聰律師 林俊雄律師 複 代 理人 李兆祥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金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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