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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8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24 日
  • 法官
    曹宗鼎

  • 當事人
    朝銓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895號聲 請 人 朝銓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晨鐘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黃惠閔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89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凱桀精密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99年6月30日 │9,135元 │KA0000000 │ │ │ │限公司 魏振凱 │行 │ │ │ │ │ ├──┼─────────┼─────────┼──────┼──────┼──────┼──┤ │002 │鼎維實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99年6月8日 │14,858元 │DV0000000 │ │ │ │林金清 │行 │ │ │ │ │ ├──┼─────────┼─────────┼──────┼──────┼──────┼──┤ │003 │李美慧 │元大商業銀行大里分│99年6月30日 │3,570元 │AF0000000 │ │ │ │ │行 │ │ │ │ │ ├──┼─────────┼─────────┼──────┼──────┼──────┼──┤ │004 │長晉機械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豐│99年6月25日 │3,150元 │AV0000000 │ │ │ │林如切 │原分行 │ │ │ │ │ ├──┼─────────┼─────────┼──────┼──────┼──────┼──┤ │005 │高強機械廠 陳清東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豐│99年5月31日 │9,240元 │AV0000000 │ │ │ │ │原分行 │ │ │ │ │ ├──┼─────────┼─────────┼──────┼──────┼──────┼──┤ │006 │高強機械廠 陳清東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豐│99年6月30日 │13,860元 │AV0000000 │ │ │ │ │原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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