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9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976號聲 請 人 銘立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藍烱銘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1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魏愛玲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97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日船國際有限公司 │三信商業銀行國光分│99年3月31日 │21,012元 │FA0000000 │ │ │ │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