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附民字第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07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附民字第九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被 告 金本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增興 被 告 壬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周秀麗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審判長 法 官 曾佩琦 法 官 許惠瑜 法 官 曹宗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一 日 書記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