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七九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3 月 18 日
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七九七號 聲 請 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 字第四五四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之利益,將標的物出質,致生損害於債權人 ,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除「,並在台中市○○路○段三0五號之「大千當舖」(另分案 調查)將前自小客車典當出質,安泰公司..」,應更正為「,並於九十一年四 月十一日,在台中市○○路○段三0五號之「大千當舖」(另分案調查)將前自 小客車以八萬元典當出質,致安泰公司..」,及證據「車輛動產抵押契約書」 ,應更正為「貸款暨動產抵押契約書」,及「本票、證人陳文華之證詞、台中市 當舖商業同業公會證明書、典當資料」應予補充外,其餘犯罪事實